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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会计初级《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2011年会计初级《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在计算现金折扣时,应注意销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三)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五、销售退回的处理

  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按应冲减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如已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按相关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同时,按退回的商品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六、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商品,预收货款时,按预收的货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发出商品时,按预收的货款总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按收到的最后一笔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销售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七、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向受托方计算支付代销手续费,受托方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人,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委托方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可通过“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发出委托代销的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上庄明的已销商品情况,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价确定的销售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结转已销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委托方计算确定的代销手续费,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受托方可通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对受托方代销商品进行核算。确认代销手续费收入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八、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后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处理。企业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销售原材料等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按售价和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出售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如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如属于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后动,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过“劳务成本”科目给予归集,待确认为费用时,再由“劳务成本”科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一、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通常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原则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

  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完成时按所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按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相关支出时,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劳务完成确认劳务收入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相关劳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即不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时,企业应当正确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3.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本节主要涉及让渡无形资产等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核算。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所让渡资产计提的摊销额等,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企业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企业对所让渡资产计提摊销以及所发生的与让渡资产有关的支出等,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等科目。

第四节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的内容、特征及形式

  (一)政府补助的内容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如财政、卫生、税务、环保部门等。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1)政策条件,企业只要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都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企业已获得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2.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三)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1.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3.税收返还。

  4.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算。

  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三、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章 费 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营业成本的组成内容和核算

  (二)掌握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内容及核算

  (三)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核算

  [考试内容]

  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包括企业日常后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主要是企业为取得营业收入进行产品销售等营业活动所发生的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出,具体包括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这些费用的发生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关系密切,是与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有直接关系的经济利益流出,最终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包括主营业务业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期间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一节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一、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应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

  企业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科目。期末,应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二、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是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他业务成本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其他业务成本的确认和结转情况。

  企业发生或结转的其他业务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累计摊销”、“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第二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等。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应税劳务是指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旅游服务和文化娱乐业所提供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是非房产单位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从价定率是根据商品销售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消费税,从量定率是根据商品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的消费税,复合计税是二者的结合。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和生产用盐单位、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按应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如开采石油、煤炭、天然气企业需按开采的数量计算缴纳资源税。

  企业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第三节 期间费用

  一、期间费用的内容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发生的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而应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费用。

  期间费用包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或者即使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期间费用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之所以不计入一定的成本核算对象,主要是因为期间费用是为组织和管理企业整个经营后动所发生的费用,与可以确定一定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采购、产成品生产等支出没有直接关系,因而期间费用不计人有关核算对象的成本,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二、期间费用的核算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一)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销售的产品的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属于“劳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为销售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己“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应将“销售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销售费用”科目。

  (二)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企业应通过“财务费用”科目,核算财务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差额、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期末,应将“财务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财务费用”利目。
第六章 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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