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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广西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1日       
2012年广西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1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 35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
 
  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7月31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
 
  2.填报流程。
 
  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照片(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2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广西人事考试报考大厅(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考免试级别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在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2年7月30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8月5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2年8月5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4﹞103号文件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应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4.发票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发票;⑵发票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2年8月26日-10月19日上班时间办理;(3)发票领取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人事考试院303室(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凡超过领取日期不领取发票者,视为不需要票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2年10月6日上午10∶00起至2012年10月14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四)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考场设置
 
  本次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1.考试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咨询电话:0771-5505211.

  2.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集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一、咨询电话
 
  政策文件咨询:0771-5864453(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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