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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1-10章)       
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1-10章)

                                                           第一章 总 论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三)掌握会计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四)熟悉财务报告目标

  (五)了解会计基本假设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二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第三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资产的确认条件

  (一)资产的特征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负债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特征

  负债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构成。

  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其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四、收入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一)收入的特征

  收人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

  (2)经济利益流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3)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费用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一)费用的特征

  费用是企业在E1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二)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2)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3)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六、利润的特征及其确认条件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最终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的确认主要依赖于收入和费用以及利得和损失的确认,其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七、会计要素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相关金额。会计的计量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第二章 存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存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存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四)掌握存货期末计量的核算

  (五)熟悉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二节 存货的期末计量

  一、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人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存货期末计量方法

  (一)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

  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三)掌握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四)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

  (五)熟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人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此处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以一笔款项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人账价值。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3.租人固定资产

  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参见本大纲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别参见本大纲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关内容。

  第二节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人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第三节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

  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基本要求]

  (一)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二)掌握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三)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核算

  (四)掌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五)掌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核算

  (六)掌握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核算

  (七)熟悉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其次要同时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确认条件: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二、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人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还应当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条件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当期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第四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一、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及转换日

  房地产的转换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其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转换日为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

  3.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4.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为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后,确定用于资本增值的日期。

  5.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二)房地产转换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时,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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