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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5.下列关于涉及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决策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国有独资企业进行大额捐赠,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B.国有独资公司进行重大投资,可由董事会决定

  C.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分立,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加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D.国家出资企业改制,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大额捐赠的,由董事会决定。(P267~268)

  6.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杈,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选项C: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P361~362)

  7.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1)选项A:融资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2)选项BC: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2)选项D: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P362~363)

  8.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有( )。

  A.境内居民吴某投资B股所得股息

  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美国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权的价款

  C.日本政府向我国地震灾区提供的经济援助

  D.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提供的农业项目贷款

  【答案】BD

  【解析】(1)选项A:股息投资“收益”,属于经常项目;(2)选项C属于单方面转移或称经常转移(政府转移),属于经常项目。(P387)

  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贷记卡计息和收费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用卡时,可全额享受最长不超过6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B.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可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但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支取现金额的20%

  C.贷记卡持卡人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可全额享受最长不超过6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但发卡银行应当按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费

  D.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C: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待遇;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2)选项B: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P412)

  10.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成为商标权主体的有( )。

  A.自然人 B.公司

  C.合伙企业 D.公益组织

  【答案】ABCD

  【解析】商标权的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选项A)、法人(选项B)或者其他组织(选项CD)。(P504)

  11.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C.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D.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选项CD:销售(不包括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P511)

  12.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并作出是否禁止该集中的决定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主要考虑一些经济因素。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类经济因素的有( )。

  A.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B.相关市场的集中度

  C.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D.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

  【答案】ABCD

  【解析】在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过程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考虑下列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选项A);(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选项B);(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选项C);(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选项D);(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P546)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6小题,其中第1小题、第2小题每小题7分,第3小题7分,第4小题12分,第5小题12分,第6小题17分。其中第2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选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为7分;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为12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67分。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8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8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享有优先权。根据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P44)

  (2)乙无权要求。根据规定,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P43-P44)

  (3)丙应当承担。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P53)

  (4)决议无效。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P46)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l%作为奖金。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其余10万元出资以李某未来从A公司应分配的奖金中分期缴纳。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资。经股东会同意,l月20日,A公司与乙签订退资协议,约定A公司向乙返还80万元出资款。l月28目,A公司向乙支付80万元后,在股东名册上将乙除名,I司H,1-,A公司宣布减资80万元,并向债权人发出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丙接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A公司则以丙的债权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清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1)李某不得以姓名出资。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李某以未来从A公司可分得的奖金分期缴纳出资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本题中,李某的出资以“未来”的奖金缴纳,首期出资未能达到新增注册资本的20%。

  (3)丙以股东出资后不得撤回为由反对乙退资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可以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P145)。在本题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减资后再销除乙的股权是允许的。

  (4)丙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根据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过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二传转让给了戊公司。

  根琚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银行拒绝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进行追索?

  (3)若戊公司在A银行拒绝付款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向戊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将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的行为属于票据法上的什么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案】

  (1)A银行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P466)

  (2)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银行进行追索。

  (3)不能。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P454)

  (4)属于伪造行为。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P455)

  4.2011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出现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债权人提出的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接管甲公司 后,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实:

  (1)2010年1月7日,鉴于与乙公司之间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一台,价值2.5万元。

  (2)2010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设备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万元货款提供了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清偿所欠丙公司货款。2010年3月30日,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公司将抵押设备依法变现70万元,价款全部用于偿还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l0万元货款未得到清偿。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与丁公司订立合同,从丁公司处租赁机床一台,双方约定:租期1年;租金5万元。当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万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201 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隐瞒事实,以机床所有人的身份将该机床以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戊公司,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 1年5月1目前付清全部价款。当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机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还其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床时,得知机床已被甲公司卖给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万元价款的事实。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l00万元,期限1年,庚公司为该笔借款向A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201 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请的一项国家一类新药获得批准证二持,经营出现转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审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请,并裁定和解。201 1年6月23日,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除对甲公司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外,其他债权人均按30%的比例减免甲公司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甲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建立战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协议执行完毕。A银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万元借款本息申报债权后,通过和解程序获偿70%。随后,A银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其剩余30%未获偿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绝,理由是:A银行等债权人已与甲公司达成减免债务的和解协议,主债务减免后,保证债务亦应按相应比例减免。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就其未获清偿的l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并说明理由。

  (6)庚公司拒绝对A银行未获清偿的30%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赠送复印机的行为发生于破产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无权就其未获清偿的10万元货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3)丁公司无权要求戊公司返还机床。因为戊公司受让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

  (4)丁公司无权要求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戊公司受让丁公司机床的价格合理。

  (5)丁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将20万元机床价款直接支付给自己。根据规定,如果转让其财产的对待给付财产尚未支付(如购买价款)或存在补偿金等,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取回代偿物。在本题中,戊公司购买机床的价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权行使代偿取回权。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5.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曰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目,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目,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杀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355)在本题中,风险由甲承担。

  (2)乙有权拒绝。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乙在收到余款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甲在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不合法,应视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余款,因此,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362)

  (4)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306)

  (5)①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P334)②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P305)

  (6)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意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P335)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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