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6日—7月27日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3号),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为做好深圳市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成整个报名流程,报名后直接参加笔试,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报名之前,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仔细核对本人报考时是否符合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1)及要求,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并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填报的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6日16:00至27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7月27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要立即用A4纸双面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应及时备齐《报名发证登记表》及附件2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按考后资格审核的要求提交上述资料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 (三)准考证的获取。 1.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在10月8日9:00-10月12日17:00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