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11-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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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

  [基本要求]

  (一)掌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的会计处理

  (二)掌握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三)掌握借款费用的范围和确认原则

  (四)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五)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l年)的借款。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二、应付债券

  (一)一般公司债券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债券利息费用,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利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企业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一)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就承租人丽畜,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2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购买资产有可能延期支付有关价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节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借款费用中。但是,承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

  (一)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二)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可包括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是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只有在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时,才应将与该部分一般借款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否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是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但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时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

  3.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三、借款费用的计量

  (一)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3.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二)借款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对于企业发生的专门借款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否则,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资本化或计入当期损益的辅助费用的发生额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的调整额。借款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其发生额。

  (三)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基本要求]

  (一)掌握债务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二)掌握债权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三)熟悉债务重组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其中,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2.将债务转为资本,即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即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即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

  第二节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在符合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1.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者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人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l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如债权人已对该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四、以上兰种方式的组合方式

  1.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或有事项

  【基本要求]

  (一)掌握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二)掌握预计负债的计量原则

  (三)掌握亏损合同和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处理

  (四)熟悉或有事项的特征和常见或有事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特征

  一、或有事项的特征

  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具有以下特征:

  1.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即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2.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由未来事项决定,即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环境污染整治、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等。

  二、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1.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负债涉及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现时义务。

  2.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或有事项的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的应用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诉讼是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来说,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来说,则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资产。

  仲裁是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作为当事人一方,仲裁的结果在仲裁决定公布以前是不确定的,会构成一项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或者潜在资产。

  二、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在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

  三、产品质量保证

  产品质量保证通常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在约定期内(或终身保修),若产品或劳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或与之相关的其他属于正常范围的问题,企业负有更换产品、免费或只收成本价进行修理等责任。为此,企业应当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于销售成立时确认预计负债。

  四、亏损合同

  企业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预期将超过与合同相关的未来流入的经济利益,待执行合同即变成了亏损合同。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时,企业拥有合同标的资产的,应当先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如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无合同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

  五、重组义务

  重组是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该预计负债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况同时存在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1.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2.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第十四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二)掌握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三)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四)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五)熟悉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具体涉及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预收款销售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销售、订货销售、以旧换新销售、销售退回及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房地产销售、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等不同情况下的收入计量,以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方面。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处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完:[百分比法是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人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处理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有时既包括销售商品又包括提供劳务,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四、特殊劳务交易的处理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主要涉及安装费、宣传媒介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收费、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特许权费、长期收费等特殊劳务交易。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企业存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人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具体内容分别参见本大纲有关租赁、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章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二、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第四节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是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合同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2.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3.追加资产的建造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三、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内容

  1.建造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两部分。

  2.建造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人合同成本;未满足相关条件的,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四、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企业应当区分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分别判断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五、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的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六、合同预计损失的处理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子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合同完工时,将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第十五章 所得税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二)掌握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三)掌握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四)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五)掌握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六)熟悉所得税会计处理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第二节 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除明确规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人所得税费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3.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并且预计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但是,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现。适用税率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执行的税率。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不同情况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的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有关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企业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4.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如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而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要求折现。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因上述原因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适用所得税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适用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以反映所得税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除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人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人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人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另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确认结果直接影响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人利润表的损益金额,不影响购买El的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

  计算确定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五、所得税的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第十六章 外币折算

  [基本要求]

  (一)掌握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掌掘非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三)掌握境外经营处置的会计处理’

  (四)熟悉记账本位币确定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外币交易是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包括买人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一、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记账本位币是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2)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3)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2)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3)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4)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

  1.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一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汇率变动不大的,为简化核算,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3.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分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因汇率波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在以外币购入存货并且该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变现净值以外币反映的情况下,确定存货资产负债表日价值时应当考虑汇率变动的影响。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期末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的,采用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的,其差额应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含汇率变动),计人当期损益;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节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一、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也应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境外经营财务报表折算原则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二、境外经营的处置

  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七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基本要求]

  (一)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二)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掌握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五)熟悉会计估计变更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的特征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也属于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及其条件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以下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1.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调整法是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未来适用法是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特征

  会计估计是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第三节 前期差错更正

  一、前期差错的特征

  前期差错是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第十八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本要求]

  (一)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特征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三)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

  (四)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特征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应调整资产负债日的财务报表,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构成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三)掌握合并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四)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五)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六)熟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程序

  (七)了解财务报表附注的构成和报袁重要项目的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构成

  一、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构成

  合并财务报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

  三、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准备工作

  母公司和予公司都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合并财务报表前期准备工作。

  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2.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3.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4.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调整分录。

  企业也可以采用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3)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6)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三、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五章的相关内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融。

  需要说明的是,母公司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也应当分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El(或合并Et)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二)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参见本书第五章的相关内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处置日(即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和对该子公司的商誉(如果存在的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母公司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目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如果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即没有导致处置子公司),也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冲减留存收益。

  四、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出现负数。

  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

  一、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2)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3)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折旧额及摊销额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项目、内部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项目等。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2.因非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二)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目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将该子公司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设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第五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等。

  第六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风险管理、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等内容。
                                             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基本要求]

  (一)掌握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二)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三)熟悉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一、预算会计的特征

  1.预算会计体系构成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等。

  2.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预算会计平衡等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或者 资产=负债+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2.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会计原则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用途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2.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3.事业单位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安排收入和支出。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资金取得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三种支付方式业务流程不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也有所差异。

  二、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人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计人事业收入,直接缴人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人事业收入。

  事业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要项目。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统筹安排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只能用于事业支出,而不能用于经营支出。

  三、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一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和计量。

  四、成本费用的核算

  部分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专业或经营活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考核事业成果,而不是计算确定盈亏。

  五、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1.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事业活动收人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殆余额。

  2.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活动收入与经营活动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活动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和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3.结余分配的核算

  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将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六、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增姗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支付的租金作为有关支出,同时增加固定基金。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1.捐赠的特征

  捐赠是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或无偿地清偿或取消受赠人的负债。

  2.捐赠承诺

  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捐赠收入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予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二、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通常作为非交换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三、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1.业务活动成本的特征

  业务活动成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提供服

  务所发生的费用。

  2.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的,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示。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

  业务活动成本是按照项目、服务或业务种类等进行归集的费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是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四、净资产的核算

  1.净资产的分类

  按照净资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应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应作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应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2.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时,、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除了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应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设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就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换交易时,由于所获得的收入大于交易成本而积累的净资产,通常也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除非资产提供者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的这些收入设置了限制)。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中非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