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2012年财报编制审计提三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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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昨日发布公告,对上市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编制2012年度财务报表时,重点关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股权激励费用确认、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制定以及相关专业判断等领域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切实把握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要求,保证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上市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贯彻风险导向理念,关注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相关内容,加强独立性管理,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同时,关注重点风险领域,包括特殊交易形式和创新交易模式的销售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函证、境外子公司审计和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等。
 


  三是要求上市公司切实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同时还强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方面的独立性要求,以及在内部控制审计中应关注的重点环节。
 


  昨日证监会还公布了201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监管情况。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是证监会相关部门首次主动对媒体通报年报监管情况,自明年开始计划采取分阶段对外通报,以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
 


  该负责人介绍,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按照“分段负责、分层监督”的思路进行,上市部首次直接参与年报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其中,在年报审核方面,上市部审核占比为上市公司家数的2%,证监局按不低于辖区上市公司10%的比例进行审核,交易所原则上作全面审核,三方审核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该负责人表示,2011年年报监管的力度有所加大,沪深交易所要求公司刊登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359次,同比增加150次;通报批评32次,同比增加18次;公开谴责8家次,同比增加5家次。
 


  各证监局采取下发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或认定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92项,同比增加38项,移交立案稽查7家,同比增加5家。上市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由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5份,警示函1份,责令改正2项,约见谈话、责令参加培训各2家次,提请证监局非正式调查1家,通报相关单位4家次,专题研究2项;对中介机构下发监管关注函3份,约见谈话1家次,提请会计部现场检查1项。
 


  财务会计事项成为2011年年报中最突出的问题。据介绍。上市公司“三会”运作问题占比24%,同比下降3%;上市公司业务的多元发展,衍生出新的、复杂的会计处理问题,导致财务会计事项成为比重最大的问题,达27%,同比上升3%;随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全面实施和要求提高,内部控制问题同比上升3%,达18%;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细致,监管更加严格,信息披露问题上升2%,达14%;内幕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问题占比7%,同比下降1%;募集资金和独立性问题比重保持不变,分别为5%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