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免考规定和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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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规定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标准条件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具体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