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对职称诟病多多,取消职称或按教龄自然晋升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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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对于晋升职称的体验可以说是非常痛苦的,无论是已经晋升的还是晋升无望的,都是一肚子苦水。对于职称制度一线教师的两种意见最具有代表性,一种就是干脆取消职称,另一种就是根据教龄自然晋升。那么这两种方法是否可行呢?这还真不是扫大家的兴,这两种意见被政府主管部门采纳的可能性都不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一条中提到:“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在2018年年初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的提法也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


这两个文件一个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一个是到2035年的发展规划,这都是国家层面的重量级权威性文件。其中关于职称问题的提法,一个是深化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一个是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机制。很显然教师职称制度不会被取消,这是毫无疑问的。要做的是改革和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既然是要有考核评价制度,那么按照教龄自然晋升也就是不现实的了。所以说,从目前国家政策的导向来说,这两种意见的可行性并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个文件中都提到了教师的岗位。教师的岗位是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后形成的,对应不同的职称,分别形成了十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分别是对应正高级职称的一级至四级岗位,对应副高级职称的五级至七级岗位,对应中级职称的八级至十级岗位,对应初级职称的十一级到十三级岗位。目前职称与岗位之间的关系是,评上职称后才能聘任相应的岗位。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评上了副高级职称,则可以被聘任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岗位,但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


在聘任制中最大的一个改革就是可以高职低聘,或者是低职高聘。也就是说虽然有副高级职称,但如果不能胜任工作,也可能被聘中级职称的岗位。同样,即便只有中级职称,如果能力突出,也可以高聘副高级职称的岗位。这样一种能上能下的聘任措施的改革和完善,很可能是今后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样一种做法,最重要的就是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所以两个重磅文件中都提到了考核评价制度的改革和健全。

《意见》中提出“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这里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符合中小学特点。职称问题在高校和中小学有很大的不同,高校中科研工作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中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而教学研究的任务与高校的科研工作相比有很大的差别。对于大多数教师来说,很难从其教学研究上来区分其贡献程度,所以教学工作必将是考核评价教师贡献的主要内容。教师的教龄体现了教师对教学工作的长期长期贡献,如何体现教龄在教师的考核评价中作用,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今后的岗位聘任中应该更多地体现教龄因素,这也许应该是中小学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