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三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非调整事项,不应调整资产负债日的财务报表,但应在财务 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 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构成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掌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三)掌握合并利润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四)掌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五)掌握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 (六)熟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程序 (七)了解财务报表附注的构成和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财务报告的构成
一、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告(又称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财务报表的构成 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构成 合并财务报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其中,母公司是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 三、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全部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准备工作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合并财务报表前期准备工作。 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2.编制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 3.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4.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节 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调整分录。 企业也可以采用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3)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6)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三、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二)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四、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2.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第三节 合并利润表
一、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2)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3)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折旧额及摊销额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内部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项目、内部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项目等。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二)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二、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 (一)报告期内增加子公司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将该子公司当期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设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第五节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等。 第六节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风险管理、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等内容。 第二十章 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基本要求] (一)掌握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二)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三)熟悉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预算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一、预算会计的特征 1.预算会计体系构成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专户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等。 2.预算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 预算会计平衡等式为: 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或者 资产=负债+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征 1.《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2.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会计原则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殊业务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一)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规定用途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2.按规定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申请取得财政补助。 3.事业单位应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安排收入和支出。 (二)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资金取得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实拨资金三种方式。三种支付方式业务流程不同,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也有所差异。 二、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计入事业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事业单位收到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事业支出是事业单位支出的主要项目。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统筹安排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只能用于事业支出,而不能用于经营支出。 三、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一般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和计量。 四、成本费用的核算 部分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专业或经营活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考核事业成果,而不是计算确定盈亏。 五、结余与结余分配的核算 1.事业结余的核算 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事业活动收入减去各项事业活动支出后的余额。 2.经营结余的核算 经营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内各项经营活动收入与经营活动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活动支出包括经营支出和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3.结余分配的核算 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进行上述分配后,将结存的当年未分配的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六、对外投资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支付的租金作为有关支出,同时增加固定基金。 第三节 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1.捐赠的特征 捐赠是捐赠人自愿地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或无偿地清偿或取消受赠人的负债。 2.捐赠承诺 捐赠承诺不满足非交换收入确认条件,不应予以确认,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捐赠收入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捐赠收入,应按照捐赠人对捐赠资产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按照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二、会费收入的核算 会费收入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向会员收取的会费,通常作为非交换交易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核算。 三、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1.业务活动成本的特征 业务活动成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业务活动成本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的,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示。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业务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设置明细项目。 业务活动成本是按照项目、服务或业务种类等进行归集的费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是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四、净资产的核算 1.净资产的分类 按照净资产是否受到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应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也应作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应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2.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来源是获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包括限定性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期末,应当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时,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中除了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应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产及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使用没有设置限制,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就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交换交易时,由于所获得的收入大于交易成本而积累的净资产,通常也属于非限定性净资产(除非资产提供者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资产的这些收入设置了限制)。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中非限定性收入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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