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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报检市场秩序的构建和维护       
代理报检市场秩序的构建和维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增长以及代理报检企业准入门槛的降低、注册程序的便利,代理报检行业得到快速发展。虽然代理报检企业为广大进出口企业、生产单位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专业服务,满足了企业“快进快出”的需求,也有利于优化外贸软环境。但由于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应对市场激烈竞争的能力, 加上一些代理报检企业政策法规掌握不全、诚信守法意识不强,代理报检市场鱼龙混杂,不仅影响了检验检疫报检质量和口岸正常的通关速度,也扰乱了对外贸易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一、代理报检市场监管难

    从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批次看,代理报检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以福建检验检疫局为例,出入境货物代理报检批次占进出口货物报检业务总量的比例,2010~2011年分别为61%和63%,2012年1~11月为64%。随着代理报检业务的剧增,代理报检企业不诚信、法制意识淡薄等市场监管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以下 “三难”:

    1.持证上岗难落实。受近年来报检员资质考试通过率低、报检员工资待遇差等因素影响,代理报检企业要聘请有报检员资格证、有代理报检工作经验的报检员比较困难。部分代理报检企业特别是中小规模的代理报检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其报检员大多采取挂靠、买证、提供虚假聘用合同等形式凑数,执证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的具体办事人员仅有一至两名。在这些公司办理数据录入、业务咨询等相关业务的人员,基本上都是未经考试或者岗前培训的非专业人员。在各检务窗口、办事场所,常常出现无证的“协助代理报检员”协助办理、联系下厂等事宜,这些问题给执证上岗制度的真正落实造成一定难度。

    2.违规操作难防范。部份代理报检企业对报检资料和货物情况的真实性核查流于形式,而且为了求快、求省,甚至直接承办了应由委托人办理的事宜,如代为填写厂检单、代为填具进出口发票、缮制外贸合同等。更有甚者,在被发现单据错误的情况下,报检员随意代替委托人修改合同、厂检单等资料。检验检疫部门虽然对报检员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差错扣分,但由于报检员违规成本不高,仍然无法杜绝该类行为的发生。

    3.恶性竞争难杜绝。由于部分代理报检企业长期处于低成本经营状态,因此,企业为了获利,把客户利益和公司效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帮助委托人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单据骗取检验检疫证单;或者假借检验检疫之名向委托人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部分企业为稳定现有客户,一味降低代理报检费用,出现每批次代理费不足20元甚至免费的现象。恶性竞争势必导致代理报检市场秩序混乱,影响代理报检企业依法公平竞争,影响代理报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现行代理报检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作为联系检验检疫与外贸企业的桥梁,代理报检行业的规范化程度间接影响着外贸经营与检验检疫工作秩序。而引导和规范代理报检企业依法开展业务,是检验检疫部门监管职责所在。2010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28号令),并相应出台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工作规范》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此外,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也出台了针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管理细则,对代理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等级分类或者分级管理。以上各种规定与管理制度明确了代理报检企业的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应履行的义务、内部管理制度、违规行为的界定、处罚条款等具体要求,对于促进代理报检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代理报检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现有代理报检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欠缺。

    1.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国家质检总局第128号令将代理报检企业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由原来的150万元调减至100万元,将持证报检员的最低人数要求由原来的10人调减至5人。从2010年6月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第128号令以来,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共有 26家企业申请代理报检资格,实际获批17家企业,辖区代理报检企业由原来31家增至47家,增幅达52%。此外,代理报检企业准入资质的核定与综合考察要求不高,也容易出现执业条件不完善的代理报检企业进入市场。在代理报检企业数量增多的同时,代理报检的范围也由原来的单一地域或单一口岸扩大到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从而导致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2.处罚惩戒力度不大。国家质检总局第128号令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10种情形可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处罚,但这些处罚条款覆盖面小且可适用范围窄。在实践中,代理报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远远超出10种情形,而且违法违规行为的隐蔽性极强,即便被发现也常因没有适用的条款而无法严厉查处,给代理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3.市场退出机制不严。国家质检总局第128号令虽然规定了出现5种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可以取消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但对何种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未进行量的界定,导致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不强。此外,举报投诉制度、代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等都有待完善,目前还难以形成对违法违规代理报检企业退出市场的威慑力。

    三、加强代理报检市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为维护我国检验检疫机构信誉和委托企业的合法利益,可从4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代理报检市场的监管。

    1.坚持“宽进严出”,健全完善法规。一是国家质检总局第128号令第五章对代理报检违规行为的界定不能涵盖现有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而且有的定义、概念模糊,没有可行性的判定标准。笔者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出台加强代理报检企业日常监管的相关细则,做到违法必究。二是应修订与完善报检员管理办法。代理报检企业的报检员行为往往决定企业规范管理与否。现行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33号令)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今已有10年,部分规定与实际脱节。同时,应细化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对报检员的管理进行细化,并在修订完善后以正式规范文件下发执行。

    2.坚持动态调整,分类分级管理。本着“区分待遇”原则,通过合理有效的分类管理办法,制定严格的日常监管措施与评分标准,结合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通过扶持A类企业发展、促进B类企业升级、对C、D类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形成等级管理、区别对待的监管格局。同时,采取专项检查、日常监督、重点抽查等手段,对分类管理加强动态管理,一旦条件变化,立即调整企业级别。

    3.实行一票否决,健全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代理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监督员制度,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诚信度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扩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案源发现渠道,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全社会公布“黑名单”。

    4.强化行业自律,构建良好秩序。一是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代理报检协会作用,研究代理报检行业发展方向,促进代理报检市场融合和优化。二是加强对代理报检企业的引导和培训,促其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其在检验检疫与生产企业、外贸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同时,要着眼长远,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品牌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发展质量文化,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从而构建良好的代理报检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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